兒童期的自我概念發展──自尊的發展
由於抽象認概念的發展,兒童開始能以心理及社會方面的特徵來界定自我。大約7-8歲大的兒童就能從整體的評估自己,轉向更複雜的方式來評價自己,例如:八歲大的兒童就有評價自己身體、學業和社會等方面的能力,而且和別人的評價相去不遠。當兒童有能力自我評價,也能理解接收社會(他人)評價,這種自我「心智圖像」評價能力形成,就可以促使「自尊」的產生。Mruk將自尊以「價值(worthiness)(被評估的感覺)」和「能力(competence)(有影響力的感覺)」區分成四種類型,形成一個自尊矩陣,如下圖1所示。
[1] 圖1:自尊的矩陣資料來源:Mruk,1999,springer publishing company, Inc., New York 10012, Used with permission.[2]
由此可以知道,決定自尊的主要因素包括能力和價值感,所以想要協助孩子有更高的自尊,最佳的狀態是讓孩子發掘自己的潛能並獲得高度評價,就能促使他發展高自尊的人格特質。然而,並不是每一個人的能力都能被社會價值觀所肯定;因此,在面對更多學習挑戰的情況下,孩子的挫折機會也相對增加,當兒童逐漸發現自我和理想的落差大到無法調適時,就容易產生一些心理的困擾。
[1] Richard A. Fabes 等著, 白玉玲、王雅貞 譯(2006),p.400。
[2] Richard A. Fabes 等著, 白玉玲、王雅貞 譯(2006),p.40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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